河南電動三輪車銷售有“五禁”!
近年來,三輪車、四輪的管理越來越多,全國各地都劃出了經營紅線來規范三輪車市場,也給經銷商品牌選擇和日常經營報警。近來福建省某地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。相關部門以此為警示,進一步加強三輪摩托車、三輪汽車和四輪電動汽車的銷售管理,并提出“五禁”:
一、嚴禁無照從事三輪摩托車、三輪汽車及四輪電動車銷售行為。
二、嚴禁銷售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(3C認證)、未進入國家工信部《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》目錄的三輪摩托車、三輪汽車及四輪電動車。
三、嚴禁銷售非法拼改裝、跨區域帶牌銷售、為車廂配置座位的三輪摩托車、三輪汽車及四輪電動車。
四、嚴禁三輪車經銷商以“不需要上牌、不需要駕照,也不需要購買保險”為噱頭,虛假宣傳,引誘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購買使用。經銷商必須明確告知購買者,駕駛三輪車(含電動、燃油)必須持有對應車型駕駛證。
五、對電動三輪車廠家銷售三輪摩托車、三輪汽車及四輪電動車的虛假宣傳,私自增加座椅、增加車篷等違法行為,一律從重頂格處罰。
可以看出,這五條禁令意味著這波打壓不手軟,此外,聲明中明確表示“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、擅自出廠、銷售、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,責令改正,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,有違法所得的,沒收違法所得”,給目錄內的品牌、產品帶來利好消息,也讓沒有資質的雜小品牌失去生存土壤!